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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方逻辑锁死文明,万象定理突破自洽

由根号2牵出的无理数问题

玫子

根号2作为无理数只是人为规定的,数学上有很多类似的规定,讲不出什么本质原由,这种硬性规定如果脱离了实际,不仅会自相矛盾,也导致数学与物理及哲学的严重脱节,造成概念上的含糊不清,有必要说道说道。

数学上定义的无理数是,“非有理数之实数,不能写作两整数之比。若将它写成小数形式,小数点之后的数字有无限多个,并且不会循环,也就是说它是无限不循环小数。 常见的无理数有大部分的平方根、π和e(其中后两者同时为超越数)等。无理数的另一特征是无限的连分数表达式”。习惯上把无理数称作无限不循环小数。

有一个简单说法是,“当两个线段的长度比是无理数时,线段也被描述为不可比较的,这意味着它们不能测量,即没有长度(度量)”。

结合实际情况,数学想要表达的意思是,无理数不能用既定标准度量,没有可比性,不好理解。这就是说,无理数牵涉到标准问题,不管有理无理,必须对应住标准作为确定。

通过前面的文章已经知道标准的意义了,下面参考图1进行说明。

① 先来说说π。π是数学意义上典型的无理数,在《无理数的有限制约》中就是受限的圆弧,只能取逼近值,如图1(a)所示。因为直线是长度标准,以直线为标准没办法度量圆弧,即不好理解,或者说拿直线标准来测量圆弧的长度,没办法用确定的数来表达,不像分数那样至少还能表达出来。很明显的意义在于,圆弧的长度没办法确切地对应到长度标准上,在代数运算上就是没有能够确定的表达方式。这种现象已经超出数学范畴,捅住了哲学的对立统一,即圆和方的对立统一,如图1(b)所示,两圆相切于直线。直线是组成方的基础,直线和圆刚好相反,以直线为标准则圆为非标,直线可以确定即有理数,圆不能确定即无理数,有理数和无理数对立统一,相反相成,永远都不要再指望把π算尽了!

② 根号2的身份。图1(c)是圆内接正方形。设正方形的边长为1,显然对角线既是根号2又是圆的直径。因为根号2是无限不循环小数,若π那样直接定为无理数,会有以下矛盾。

π的性质不同,π是因为圆周长无法对应到直线标准才叫无理数的,而根号2是直径,对应的是直线标准,与无理数相反,理所应当属于有理数。

代数运算矛盾,代数运算除四则运算外也包括乘方和开方,根号2可以表述为根号(12+12),能够确切地对应住基本标准,属于有理数。

依性质定义为有理数,但又是无限不循环小数,和无理数的定义矛盾。

鉴于根号2的重要意义,这个问题是很麻烦的。

③ 超越数问题。因为根号2的矛盾,也要思考超越数问题。π既是无理数又是超越数,而且是纯粹的超越数,这个没有争议。但e就不同了,e可由泰勒级数获得,是能够以数为标准表达的,这要决定对自然数的定义。自然数按有理数(可数),则e为有理数,否则(无穷,不可数)就是无理数,貌似与超越数无关。若是全自然数就不存在这个争议了。同理微积分也存在这样的问题。

④ 如何对待。由于人类文明一直处于猜测状态,数学就像脱缰的野马,定义不准确是客观情况,存在争议也很正常。现在回到本原上重新梳理,把概念彻底弄清楚,避免继续信马由缰。谨归纳以下两点供参考:

继续当前的定义,但含义要搞清楚,因为数学要担负起物理和哲学的重任。

凡涉及到弧长的既是无理数又是超越数。

参考前期文章:《无理数的有限制约》《有趣的共同标准》《万象定理(14)对立统一的绝对化说明》《全自然数》《增加意境修辞,减少交流冲突》

(作者笔名:玫子;本名:李海深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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